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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六章 巫山论贪污犯罪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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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建国显然对这些事情不感兴趣,打了个呵欠:“都快十二点了,早点休息吧。 章节更新最快”

    二一五的几兄弟之间,大家都晓得他和巫山的关系最好。

    这家伙。

    他说的话,兄弟们一般都不会违背。

    “行,我也困了。”周俊亮出了腕上的山姗手表:“今晚哥找的那娘们儿不错吧,大胸大屁股的,头发也烫成波浪卷。”

    巫山皱了皱眉,朱建国马上解释:“没你想象中那样,老大就找了人家女的跳了一曲舞,第二曲死活不肯。”

    “哪是她不肯?我不想再找她好不好?”周俊脸上有些挂不住。随即耳朵竖起来:“等等,我接个电话。”

    等他掏出手机,发现屏幕是黑的。

    “谁电话响了?”他恼羞成怒:“咋来电铃声和我的一模一样呢?”

    “你的吧,老七。”田由康侧耳一听:“好像在书房里响着呢。”

    “噢,是吗?”巫山正想着周俊这码事,看来他确实贪污了,连山姗手表都买得起。马上醒悟过来:“啊?我的电话?”

    是巫立行打过来的,他貌似喝了点儿酒:“小山,咋这么慢才接呀?”

    “爸,都几点了?”巫山有些不高兴:“你脑袋上都有白头发了,别熬夜。”

    “几根白头发无所谓,”巫立行的声音没有含混:“快过来吧。你乔叔叔、王叔叔、刘叔叔和任叔叔都在呢。”

    啊?哪儿钻出来这么多叔叔?巫山有些纳闷儿,却也不好开口问。

    其实,不等他问。巫立行已经挂断了电话。

    “大力哥,你还没休息呀?”院子门口,张大力像一个哨兵一样在那里等着,巫山有些感动:“快进屋吧,源源休息了没?”

    张大力呵呵笑了两声,猛劲点头。

    尼玛,饶是巫山镇定。也止不住有些发懵。

    都是些什么人啊?政法委书记桥石、公安部长王方、最高检察院的一把手刘福知、最高法院的院长任健欣。

    “叔叔们好!”巫山虽然惊讶,却没有失了礼数,进门就鞠了个躬。

    “立行有个好儿子啊。”桥石的脸上有些红,应该是喝了酒的缘故:“要是我的孩子这么有出息就好了。”

    “哈哈,这是桥书记的夸奖,这孩子很不成熟。”巫立行得意之情溢于言表。

    “要是维省省委把一个不成熟的年轻人放在北疆地委书记的位置上。这话我不敢苟同。”公安部长王方一本正经。

    “这么说。我家的孩子不成熟也到维省去吧。”刘福知促狭地挤挤眼睛:“说不定能捞个一官半职的。”

    “我看行,”任健欣严肃的脸上也出现一抹阳光:“咱都把孩子送维省去。”

    “呵呵,叔叔们谬赞了。”巫山看到父亲被同仁们挤兑得有些下不来台,赶紧接过话头:“在地委书记中,我年轻识浅是事实。”

    “好了,别打趣了。”桥石摆摆手:“小巫,我们今天找到你父亲,就是想大家在一起谈谈刑法的修订问题。”

    “准确的说。是新的社会形势下,经济犯罪的量刑问题。”刘福知也恢复了常态。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都认为,经济犯罪的比率会增加,制定新的法律刻不容缓。”

    “你在欧洛泰,亲自为老百姓担任辩护律师的事情广为流传,是我国司法进步的一个典范。”

    “所以,”任健欣双手一摊:“我们想听听你的看法,特别是关于贪污犯罪的量刑方面,应不应该保留死刑,希望你畅所欲言。”

    他们你一言我一语把来龙去脉解释清楚。原来如此,巫山松了一口大气。

    上一世的法律,早就忘得差不多。

    在专员任上充当辩护人,一方面想激起官员对治下子民的生命予以尊重,另一方面大都以法律人情的角度去阐述的。

    他是北疆的专员,当辩护人只是一个噱头,不是去和律师们抠法律条文的字眼。

    在巫山的记忆里,今后的贪污犯罪会越来越多,在平大执政的时候,被迫开始打老虎。

    搜查贪污犯所获钱财,并非等于贪污贿赂案件最终定案案值。

    不过,如果被搜查人确实构成犯罪,这些搜查数字所透露出的案值也就不会都属于天文数字。

    然而,贪污贿赂罪在前不久已经列为了拟取消死刑范围。

    以目前的立法趋势看,《刑法》修正很可能会采取这一取消贪污贿赂罪死刑立场。

    就减少死刑来说,巫山主张取消所有非暴力和具有政治性的犯罪死刑的。

    但是,具体到贪污贿赂罪上,他并不认为目前已经具备取消死刑的良善法制配套。

    在不具有配套机制前提下,取消贪污贿赂罪死刑并不妥当。

    所谓配套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期徒刑刑期问题。

    目前《刑法》有期徒刑最高为20年,然后向上递升就是无期徒刑。

    所谓有期徒刑最高20年刑期,是指数罪并罚,如果仅仅是贪污罪或受贿罪,最高只能是15年。

    这种有期徒刑刑期限制太低了,非常不合理。

    如果要取消贪污贿赂罪死刑,意味着从无期徒刑一下子就跟仅仅20年、15年有期徒刑进行衔接。

    关键是特赦、假释、减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问题。

    没有严格的特赦、假释、减刑制度,所谓刑期就可能形同虚设。一些贪官可以利用不严格的制度把坐牢当做出差。

    现行的律法制度,法律规定5000元立案,在经济发达地区实际是50000元立案。也即贪污受贿通常是在达到50000元时追求刑事责任。

    到了藏省等某偏僻地区,当地则是一律按照5000元标准立案。

    虽然是同样的法律,但实操时候粤南和新疆有这样的地区差别。

    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跟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有关,司法实践要符合实际。

    5000元跟10000元的差别,内在有其法理。

    这时候藏省经济发展程度较低,5000元相当于当地中等收入工薪阶层的年收入,

    对于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地区。 10000元也是相当于普通工薪者的年收入。

    也就是说,当贪污受贿数额相当于普通工薪人员年收入时,就必须要追求其刑事责任。简言之就是要请贪污受贿者去蹲牢。

    法律规定立案标准为5000元,是因为立法不能按照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而是需要面向全国。

    因而只能遵循木桶原理,将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设定为可以适用经济落后地区。经济发达地区则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

    其内在精神是将犯罪所得与普通人通过正当劳动可以获取的收入进行比照。

    尽管绝大多数司法人员并不明白这种量刑内在原理。实际的量刑终究是以犯罪所得与正当收入的关系为基本原则。

    从重或从轻不过是在这一基本原则前提下的变通。

    譬如在粤南特区,贪污受贿10000-30000元的,一般判决是3年以下。

    3000—99999元的,一般判决是4—6年。

    10万元以上的,一般判决是7年以上。

    50万元以上的,一般都是死刑。

    也即,贪污受贿数额相当于普通人一年至一年半收入,基本上就要付出一年刑期。

    由于居民收入的提高。1982年以后开始松动。

    比如1981年抓捕了一名贪污50万余元的案犯,如果在1991年判决就是死立决。

    她的判决是在1982年。“运气”好,就被判死缓,没有被死立决。

    50万元目前在粤南,中等收入工薪阶层不吃不喝要50年才能赚到,在藏省一些地区则要100年才能赚到,所以贪污受贿10万元就要枪毙。

    目前法律规定的贪污受贿罪一般立案标准是25000元,相当于经济落后地区的人均年收入。

    尽管比5年前高出了5倍,内在还是遵循了比照普通人正当收入的原则。

    假如承认以上所述与普通人正当收入进行比照的贪污受贿罪量刑原则,那么,就可以看到简单取消死刑后的司法困境将是十分严重。

    设若是在粤南,采取就高不就低的思维。

    以官方公布的1987年城市居民人均收入1万元为标准,并且按照贪污受贿数量相当于两年正当收入吃一年官司给予特别宽松衡量。

    那么,一个案犯的罪名仅仅是贪污罪或受贿罪,最高有期徒刑15年就相当于30万元。

    这样的话,似乎还可以为情理接受。

    但是,如果贪污受贿数量超过30万元怎么办?

    假设某人贪污或受贿200万元,如果说可以判决其为无期徒刑解决量刑问题。

    那么,假设他贪污或受贿500万元,还是无期徒刑吗?

    就如公众经常看到的案例那样,假设他贪污或受贿5000万元、10000万元甚至一亿元甚至更多,还是无期徒刑吗?

    显然,当犯罪数额越大,就会越体现出量刑的荒诞了。

    如果改变目前的有期徒刑最高限制,将有期徒刑提高为30年,量刑的困境就会得到极大缓解。

    最高徒刑30年相当于60万元,一个人如果超出60万元,判他无期徒刑会比较合理。

    假设一个案犯30岁开始蹲牢,蹲30年就是60岁.、

    再假设他活80岁,他的犯罪数额超出60万元,判决他无期徒刑也就是令他得到足够的惩罚。

    这就是取消死刑必须要解决有期徒刑刑期问题的原因,不然,就太荒诞了。

    即使解决了有期徒刑刑期问题,也并不等于解决整个司法困境。

    目前当有死刑时,减刑程序通常是从死立决减为死缓,再从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再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最高刑期,当中减刑的等级比较多。

    但是,当死刑取消后,就只有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两个等级,如果被判决无期徒刑的人获得减刑机会,就成了有期徒刑。

    按照目前单个罪名有期徒刑最高刑期15年,那么,一个无期徒刑罪犯一减刑就只有15年刑期了,这实在是太可笑了。

    即使按照上述假设有期徒刑最高刑期提高为30年,也仍然存在问题。

    一个人贪污受贿数量是500万元,万一从有期徒刑减刑则还合理,但如果他的犯罪数额是5000万元呢?是1亿元呢?岂不是仍然还很荒诞吗?

    因此,就需要解决减刑制度问题,直言之就是要有不得减刑或限制减刑的判决要件。

    比如贪污受贿300万元、5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犯罪金额为300万元的无期徒刑对减刑可以不作特别规定,犯罪金额为500万元的无期徒刑对减刑则可以给予明确限制,犯罪金额为5000万元以上的无期徒刑对减刑则可以明确为不得减刑。

    不仅如此,还必须要配套假释制度,对一定犯罪严重程度以上者不允许假释,截断以保外就医等名义摆脱在监狱服刑惩罚的司法**路径。

    那么,监狱内是否会发生垂死老人为患或挤满白发老人的问题呢?这涉及一系列司法制度的改革,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是建立特赦制度。

    总之,取消对贪污贿赂罪行的死刑制度,并非是一件简单事情,它需要有一系列配套制度。

    没有配套制度,如果实行取消贪污贿赂罪死刑,就会导致形成贪得越多越风险几率越合算的社会效应,导致社会不公更加扩大。

    取消死刑本身属于良善愿望,结果却是做了件极大的坏事。

    当有一天贪100万元与贪5000万元乃至一亿元的人蹲的牢一样时,今天主张取消死刑人也许会感叹:不如把贪官枪毙拉倒。

    “的这些问题,连我这样的老家伙都没考虑过。”

    “巫山同志,要不你来检察院吧。”刘福知眼冒金星:“天啊,我简直有些受不了,你在经济上我们听说过,对法律量刑这么熟悉。”

    他的脑袋连摇直摇,觉得不可思议。

    “去你的检察院干嘛?”任健欣眼睛一横:“来法院吧,老头子干不了几年了,来当二把手如何?”

    这话把巫山吓了一跳。

    老天爷,真要去了,肯定成为众矢之的。

    一个三十岁的地委书记到处都有人在说,最高法院的副院长?那是副部级好不好?甚至还有正部级的副院长。

    老子英雄儿好汉,虎父无犬子,这些都是中国传统的说法。

    至少通过巫山的表述,让本身对这个新任纪委书记不大看好的公检法系统人士,增添了对巫立行的好感。

    儿子都这么厉害了,老子当然更霸道。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