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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六章 行政与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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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求和登州虽然都在李愔的管辖下,但却有一个明显的区别,那就是流求并不是大唐的领土,确切的说,这里应该是李愔的私人领地,完完全全的属于李愔。可以说他想怎么搞就怎么搞,谁也管不了他,如此一来,李愔就不必再像登州那样束手束脚,只能在大唐体制内进行改革。

    王安回来之后,李愔的第一件事就是确定流求大岛的官方名称,流求这个名字虽然不错,而且认同的人也比较多,但是却有一个歧义,那就是在流求大岛以北有一条岛链,也就是后世的琉球群岛,不过在大唐这个年代,也被人称为流求,也就是说,在大部分汉人的眼中,后世的台湾岛和琉球群岛是一个地方,这显然是一个认知上的错误,所以为了区别这两个地方,李愔决定将台湾这个明朝才出现的名称提前,定为流求大岛的官方名称。

    中原王朝的统治者都有乱改地名的恶趣味,一个地方从古至今,可能有不下七八个名称,因此李愔将流求改为台湾的举动在王安和燕北这些诗书人看来,也是很正常的事,况且李愔还拿出了正当的理由,所以倒也没有人反对,以后李愔治下的所有官方文件中,统一用台湾代替流求这个称呼。

    名称确定下来后,接下来就是行政区域的划分了,台湾全岛的面积虽然不小,但顶多也就比大唐的一些上州面积大一些,所以最后还是将台湾定为州一级的行政区域,下辖着台北、台南、台东、澎湖等数个县,这些县名称虽然和后世的一样,不过每个县的面积却要大的多,毕竟现在岛上人口极少,大部分都是荒芜之地,根本没必要划分的那么精细。

    行政区域划分过之后,接下来就是律法的实施,这点根本没有什么困难,大唐的律法就已经很不错了,拿过来修改一下就能用,关键的则是官员的任命。和大唐一样,台湾的最高行政长官依然是刺史,不过现在这个刺史之位还没有合适的人选,那个崔巍虽然表现不错,但在台湾这个地方却没什么资历,若是贸然提拔成刺史的话,恐怕会让陆青手下的人不服,所以最后还是由李愔暂时兼任台湾刺史,然后任命崔巍为别驾,李愔不在台湾的时候,就由他代理刺史之位。

    其实说起来李愔在近两年内,估计很少时间会来台湾,所以崔巍这个别驾几乎就是刺史了,不过只要没有正式任命,就不会引起别人的嫉妒。

    台湾的治所暂时定在基隆市,刺史府就是李愔暂时居住的地方,另外刺史之下的司功、司仓、司户等曹也一应俱全,县级的行政机构也几乎没什么太大的变化。不过在整个台湾的行政机构中,李愔却做出一个根本性的改革,那就是消除了官与吏之间的差别。

    所谓官,有品级者才是官,从一品到最低等的九品为止,每一品又分为正与从两级,而自四品以下,每一品又分为上下两等,也就是说,大唐的官员一共有三十级,每一级与上下两级都是差别极大,可谓是等级森严。不过李愔感觉这样的分级制度实在是太麻烦了,干脆把那些正、从、上、下等全都给去掉,只剩下一品到九品这九个级别。

    而除了上面的正式官员外,一个行政机构想要运转起来,就需要另外一个不是官员的官员,那就是吏,说起吏这种官府里的工作人员,就不得不说一下封建王朝的行政系统,以大唐为例,最小的行政单位就是县,县里设有县令、县丞、主簿和县尉,加在一起也就四个有品级的官员,可是一个县想要运转,四个人肯定不行,所以就要进行招募,其中一些文书、六房管事之类的人,就是所谓的吏了,地位相当于后世的那种中低级公务员,衙门里办事的主要就是这些吏员。

    只不过吏与官不同,官是朝廷任命的,俸禄也是由朝廷发放。可是吏就不一样了,吏是由地方官自行招募的,最多也就是再向吏部报一下就行了,中央政府根本管不到这些,而且这些吏的俸禄也是由地方官发放,与中央朝廷并没有太大的关系,顶多中央朝廷会默许地方官截留一部分的税收,做为这些吏的俸禄以及其它一些行政费用。

    可是如此一来,很容易就会出现贪污腐败的现象,后世的明清两代贪污成风,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地方官对税收有截留的权力。另外吏在政治上也颇受歧视,比如和商人一样,后代不能参加科考等等。

    李愔一开始还真不知道古代的官和吏还有这么大的区别,直到在登州做刺史时,才慢慢的搞清楚其中的差别,当时他就想对这种现象进行改革,可惜登州毕竟是大唐的领土,他虽然是皇子,但也依然没办法改变这么大一个国家的政体,所以只得作罢,直到现在有了台湾这么一个完全属于自己的地方,他才终于可以放开手脚。

    首先,李愔将官与吏的俸禄发放权全都收回,统一由齐王府发放,对吏的招募也由齐王府统一招收,同时也消除了对吏的一些歧视政策。另外最重要的是,李愔以台湾读书人少为由,将官员的选拔方式也做了改变,不再学习大唐的科举制,则是直接从吏中选拔官员,打通了吏与官的升迁渠道。

    其实大唐也有由吏升迁到官的做法,而且还有一个专门的名称,叫做流外入流内,流外就是指吏,流内就是指官,其实就是从体制外进入体制内,只不过这种情况比较少而,而且由吏升为官的人也受到极大的限制,比如有些官职无法担任,不能进入三品等等,可以说颇受歧视。不过现在倒好,李愔直接将吏升官做为一种主要的选拔机制了,虽然这让崔巍等一些传统官员有些不满,但因为大唐也有先例,所以倒也没有坚持反对。

    由吏中选拔官员的好处是,提拔上来的官员大都有基层工作经验,熟悉自己的本职工作,不会像那些死读书之人,做官之后根本不知如何行政,还要向身边的吏员请教。当然了,这样做也有一些缺点,比如可能会造成官员的文化水平不一,而且也容易结党营私等等。

    对于这种情况,李愔也做了相应的准备,那就是在台湾设立一个全新的机构,这就是台湾都察院,院长由杨暕推荐的那个陈宫担任。其实说新也不算新,这个都察院的功能其实和大唐的御史台差不多,都是监督考查官员之用,只不过它的功能更加单一,只有调查取证权,想要抓人的话,必需交由刺吏批准,再由专门的机构去执行,而这又牵扯到另外一个新的部门,那就是警察院。

    前面已经说过,行政机构中的吏也由齐王府统一任命,不再由地方官招募,而除了吏之外,还有衙役这个特殊的阶层。吏虽然没有品级,但好歹也是正式的官方人员,而衙役则不同,几乎是属于贱民一类,与奴婢的地位差不多。只不过他们身上的责任却一点也小,身负着治安、收税、征粮等等繁杂的工作。

    对于这个特殊的阶层,李愔做的改动更大,直接将衙役最大的工作职能,也就是治安职能剥离出来,专门在基隆成立一个警察总院,每个县里设有分院,统一管理全岛的所有警察,这些警察身负治安的职能,分院的院长虽然名义上是县令的下属,但却有独立执法权,甚至若是接到刺史签署的逮捕令,可以直接将治下的任何人当场拿下,包括县令本人。其中警察总院的最高长官称总长,与都察院的院长平级,仅在别驾之下,现在暂时由杨暕推荐来的朱猛担任。

    其实说到底,李愔成立的都察院和警察院,就是将行政权和司法权分离开来,与一州六曹之中的法曹形成一个完整的司法机构,而之所以让陈宫和朱猛分别担任两院的最高长官,也是为了与崔巍和陆青这些原班人马形成牵制。本来李愔还想成立法院的,不过后来一想,台湾的才只是一州之地,本来就有法曹,若是再设立一个法院的话,权利就有些重合了,所以只是加强了一些法曹的职能,等日后地盘扩大了,再设立更高一级的司法机构也不迟。

    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离,导致原来政府机构的权利都有了或大或小的改变,其中有不少部门的权利都被消减了许多,若是放在大唐那种政治机构成熟的体制内,肯定会遇到无穷的阻力,而台湾这里本来就是一穷二白,甚至原来在陆青治理之下,好多机构根本没有成立,所以李愔上面的那些改动,并没有遇到什么太大的阻力,也只有崔巍和那些被流放来的官员提出一些异议,不过全都被李愔压服下去了。

    行政和司法的事搞定之后,接下来就是军事方面的改革,这可是一件重中之重的大事,为此李愔还特意将陆青、虎力和周龙三人叫到一起,一连商议了几天之后,最后终于有一个大概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