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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东西?”
Issac不明所以。
“所有受害人都曾经和第一个受害人有过短暂接触,而这个人身上携带了什么机密,是储存在芯片里的。
芯片足够小而且不容易被人发现。
但是寻找芯片的那伙人不确定他到底把芯片放到哪了,所以不得不根据监控录像逐一找过去。
受害人之间没有关联,当然没有关联,他们只是被问了路,或者看到狼狈的人没有克制住自己爱管闲事的心上前询问了几句而已。”
Sherlock飞快的说道,“这个人一定发现了威胁,在第六个时间节点里,他的神色明显慌张起来,移动速度变快,甚至还躲过了几个监控。
不过他最后决定去的地方是距离他最近的警局,他的生命受到了威胁,这让他不得不求助警方,即使事后会被判足够长的刑期。”
“可他还是不甘心,在这段路程里,他灵活的避开了每个行人,不可能在即将到达警局的时候忽然撞上你,Issac。”
Reid接口,“你和伦敦街头的路人相比,唯一的区别就是……你穿着长袖衬衫。
望你身上塞一个不起眼的小东西再方便不过了。”
的确,在这个季节,街上的行人穿的都无比清凉。
除了Issac,他手臂上还有刚退下血痂的刀伤,刚刚长好的粉红色伤疤看起来格外明显。
为了不让人误会,Issac一直坚持穿着长袖衬衫。
如果实在热得不行,他也只是解开衬衫最上面的几颗扣子,然后把袖子折上几折,但依旧可以盖住伤疤。
“芯片足够小……”
Issac觉得他明白Sherlock的意思了,“你是说,他可能是想趁和我身体接触的机会,把芯片转移到我身上?”
想了想,“这不大可能,因为我可以感到当时他的使力方向,他是抓我……做障碍物的。”
人在被追赶的时候会下意识把身边的东西拉过来扔到身后以阻止追击者的脚步,可如果能在逃命的过程中还依旧冷静的考虑转移物品,这也算是个人才了。
仔细回忆的话,那个人的确非常用力的抓住了自己的手臂。
如果是在那时候转移的……
“你说,他在想要拉你的时候,会不会知道自己已经被狙击枪盯上了。”
Watson忽然问。
“那不重要!”
Sherlock看着Issac,“东西在哪?这个无聊的案子是时候结束了。”
“我不知道。”
Issac可以感到屋子里的人的目光都集中在自己身上,“我没有看到任何芯片……而且,就算他把芯片放到了我身上,现在也找不到了。”
Reid若有所思,“那件衬衫……你丢掉了。”
“上面溅上了几滴血点,离开警局后我直接找到一家服装店买了一件新的,然后直接把那件衬衫扔了。”
Issac无奈的摊手。
“FBI都这么讲究吗?”
Sherlock讽刺着。
“请在前面加一个前缀——度假中。”
Issac不以为意。
他对血液有一种天然的厌恶感,沾到衣服上的血迹无论是自己的,还是受害者或者嫌犯的都让他无法忍受。
更何况,这是假期,应该甜蜜浪漫充满美好回忆,从一开始,他就没打算在里面加入其他元素。
被偷了钱包进警局已经够衰的了,在警局门口撞见狙击过程简直是霉星照顶。
“愚蠢!”
Sherlock冷哼,然后转身离去。
Watson歉意的看了一眼Issac,追了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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